公积金提取知识

湖南公积金缴存全流程详解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09-29 点击:

信息摘要: 一、公积金缴存概述湖南省公积金缴存是指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按

一、公积金缴存概述


湖南省公积金缴存是指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和标准,每月从工资中扣除一部分作为住房公积金,由单位代为缴存,职工个人也按照规定比例缴存,共同构成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一项制度。


二、公积金缴存对象


1. 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


2. 上述单位的退休、退职人员。


3. 上述单位的失业、下岗人员。


4. 上述单位的其他在册人员。


三、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标准


1. 单位缴存比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至12%,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职工个人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至12%,具体比例由单位和个人协商确定。


3. 缴存基数: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入职职工的缴存基数为当月工资。


四、公积金缴存流程


1. 登记:单位应当在职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将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劳动合同等信息报送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登记。


2. 设定缴存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单位报送的信息,为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为单位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


3. 缴存:单位每月按照规定比例和标准,将职工个人和单位的公积金分别缴存到各自的公积金账户中。


4. 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各单位缴存的公积金进行核算,确认无误后,将公积金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五、湖南省公积金提取和使用


1. 提取条件: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等。


2. 提取程序: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单位审核后报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将公积金划入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3. 使用范围:公积金可以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等。


六、公积金监管


1.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对各单位的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报送公积金相关信息,不得隐瞒、伪造、篡改。


3. 对于违反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如责令限期改正、罚款、限制提取等。